2011年4月18日

極刑


(到博客來購買本書)

其實,這本書以前看過,不過這次再看時,發現大約遺忘了80%的內容 XDDD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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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,一個人若是給人以怪異的印象,不是這個人的外形有什麼特異之處,就是他的行動,有多少不合常規。[7]

如果每一件事,都要親自看過才能作準,那還得了!有很多事情,是可以憑想像或者憑知識來作判斷的。[9]

人類最愚蠢的行為之一,就是喜歡做自己做不到的事。[124]

除了這個解釋之外,再無別的解釋時,那麼不論這個解釋是如何荒誕和不可接受,都必須承認這是唯一的解釋。[149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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