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摘自壹周刊第516期2011.04.14)
有時候,我們對一些事不需要了解太多的,只要一開一關,只要一瞥留下的畫面。如果知道太多,那件事的意義會退散吧。
寫作總不免成為某種窺探,且是有心的,明目張膽的窺看。不過一瞥,就明白許多;這件事有閱歷者都做得到,但是只有寫作的人會說出來。以他所理解的方式。有時候銳利到當事者無法接受。人生在世,有時候不免要裝聾作啞。不言不語時,存在的便好像不存在,知道的似乎也不那麼知道,於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,天下太平。但是寫出來是另一回事。寫作這件事很奇怪,有怎樣的想法,就會寫出怎樣的文字。
在寫作時,我的惡意或善意,我的偏見、私心,都無從迴避。也還有我的愚昧,我的驕傲、輕浮,優點或缺點。因為用這種心態看自己的寫作,有時候看別人的作品往往愕然,會猜想那個人可能不知道他正在用某種方法表述自己,因此才這麼「敢」寫。這樣說來,唯有在寫作上,坦率有時候不是勇敢,可能是愚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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