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22日

我沒時間討厭你:香奈兒的孤傲與顛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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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小孩都有一處「秘密基地」,可以躲在那裡玩耍和作夢。[18]

只要還有人想念著他,那麼逝者就不算死去。[18]

有時我會迷失在一則則關於我的傳奇所構築而成的迷宮裡。我們每個人都有關於自已或愚蠢或美妙的傳奇,...。這傳奇千變萬化,既複雜卻又粗淺得讓人難以理解,我因而迷失其中。我的傳奇不僅扭曲了我的形象,還讓我換上另一張臉。每當我想從中辨認自己時,我能想到的只有那種驕傲。對我而言,這驕傲邪惡與美德兼具。[21~22]

傳奇能存活得比它的主人翁更長久。現實是殘酷的,因此世人總喜歡給它披上「想像」這層美麗的外衣。既然我的傳奇早已不脛而走,那麼我希望它能夠幸福長久。[23]

是的,生活是一件沉重的事,因為它會讓母親流淚。[24]

當我看到童年的幸福會帶來多少羈絆時,我就不再為曾經經歷過的不幸而痛苦。[24]

親吻、撫摸、老師的教導和維他命會毀了孩子,讓孩子變得脆弱和不幸。[33]

人在惡意中會產生力量,在驕傲之下則會產生對成功的興趣和對偉大的渴望。[33]

驕傲的個性讓我不願發問,因此我一直處於無知狀態。[38]

因為羞怯之故,我得躲進不停的談話裡。有多少饒舌的人實際上是因為害怕沉默才饒舌?[43]

人一開始工作總會先想賺錢,之後又會受工作吸引;工作的吸引力遠大於金錢,金錢不過是經濟獨立的象徵。[46]

每段回憶都該有個饒富寓意的結論,這才是回憶存在的理由,否則回憶只是一段無稽之談。[49]

人只有透過工作才能功成名就,你得自食其力,天上是不會掉下禮物給你的。...證券、膽量或機遇,不論是什麼都無法取代工作本身。[49]

當稀有成了普遍,華麗竟顯得一如貧窮般平凡。[51]

世人都把貧困與棄絕混為一談,你最好選擇是要被別人剝奪還是自己放棄。[54]

女人唯有處於群體之中,才能保有她個人的獨特魅力。例如,在一群歌舞劇女演員中,把其中一人抽離出來,她會醜得跟厚底鞋沒兩樣。我們再把她放回原來的舞群中,她不僅會恢復所有的特質,而且與身旁的演員相比,她的特色也會凸顯出來。[55]

就說到此為止吧,我不能再為一些再明顯不過的道理繼續饒舌下去。我所說的一切都是人盡皆知的道理,而且早已過時。[56]

我不需要解釋我的作品,這些作品似乎都在自我闡釋。[58]

和表象所呈現的效果相反,我們應該直言正是誇張毀滅了個性,所有極端之物最終都將被貶抑。[60~61]

我買得最多的東西是書,買來讀的書。書是我最好的朋友,收音機是個盛滿謊言的盒子,書本卻是件件珍寶。即使最糟糕的書也毀告訴你一些道理,以及真實的人生,最拙劣的小說同樣也是人類經驗的紀念碑。...如果我有女兒,我一定會用小說來教育她們。小說內記載著別處沒有的重要定律,這些定律往往能主宰人類。[61]

秩序是一種主觀的現象,我不喜歡別人把我無序的生活或思想變得有條不紊。我同樣不喜歡聽建議,不適因為我固執,而是因為我太容易受到別人的影響。而且,別人會給你的,往往只是玩具、藥物或是只適合他們自己的建議。[64~65]

我不喜歡別人像耍小貓那樣支配我。我在自己闢出的道路上獨行,雖然這條路也曾讓我厭煩。我是這條路的奴隸,因為這是我自己的選擇。[65]

我試著循著記憶的線索,把這段友誼形容成一段蜿蜒的曲線,更確切地說,是曲折的線,因為其中的確有許多尖銳的直角。[68]

意外之事總會讓他陶醉其中。[70]

假期把我消磨得筋疲力竭,沒有什麼事能比無所事事更讓我疲憊;我越投入工作就越想工作,只有工作才能讓我休息。[86]

我非常尊重別人的自由,同樣也希望別人尊重我的自由;但自由是一件讓人恐慌的禮物,我說的自由不僅是她們的自由,也是指您的自由。[86]

美不是矯飾,為什麼那麼多母親只會教女兒撒嬌,卻不告訴她們美為何物?確實,美不可能在瞬間學會,但我們在學得許多經驗,明白了美為何物之後,卻發現美竟已不再!這是身為女人的悲劇之一,當然還有許多其他的悲劇,不論小說家和那些「關心女人內心」的人都徹底地忽略了這些。[86]

男人會隨著歲月增長而更添韻味,女人相對之下卻會變得人老珠黃。一張熟男的面容遠比少年的樣貌更加迷人。歲月是亞當的魅力,卻是夏娃的悲劇。[87]

女人上了年紀之後,會更加關心自己。但出於某種惡魔般的效果和公平原則,最在意自己的人會老得最快。[87]

自私者的皺紋是世上最頑固的東西,就像用鑿子刻進皮膚,不管怎麼撫都撫不平。[87]

沒有人注意到自己內心深處都有個小孩,你為自己悲傷,就等於得意地為那個孩子搖著搖籃。美貌真正的秘訣在於是否能將外在美貌轉化為內在美德,這是眾多女人參不透的。[88]

不論你年輕或年老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你所處的位置是好是壞,我把這比擬為優美或拙劣的畫作;這是原始、官能、無可迴避的。...讓女人迷失的,是她們已經知道的東西;而會讓最漂亮的女人迷失的,是她們不但知道自己是最漂亮的,而且學會了怎麼變得更漂亮。[89]

世人總會談到保養身體,但是,精神的保養呢?美容應該從心靈開始,否則化妝品毫無作用。[89]

精神態度、如何以迷人之姿現身的藝術、品味、直覺、生命的內在意義,這一切都是學不來的,我們在很小的時候已被徹底形塑。教育改變不了什麼,教師一無是處。他們可以塑造人,但是他們卻更常讓人(特別是女人)迷惘。[89]

對年華已逝的女人而言,鏡子是不存在的,她們用自負取代了鏡子。確實,過了五十歲,事事都變得困難起來。[90]

女人老了就該順應時尚,只有年輕的女人才能有自己的風格。[90]

女人應該在我們的新時代老去,而不是隨她們原本的時代一起老去。[90]

我們在沙龍看到的女人是她們理當呈現的樣貌,但在試衣間裡看到的女人則是她們的真面目。[90]

男人會有某種天真,但女人完全沒有。至於天使,她無所不能。天使知道沒人殺得了她,因為她是永生的;也知道沒人能關得住她,因為她有翅膀。[94]

他用自己的聲帶做弓弦,卻也多次被自己的箭所傷。[120]

寧可相信不誠實的人,也永遠別相信蠢人。[122]

小心吸毒者。毒品不會讓人變壞,只會釋放人們身上的罪惡因素。[122]

我從沒滿意過自己的表現,為什麼要對別人滿意?而且,我喜歡佈道。[142]

金錢或許是邪惡之物,但我們的文明不也是從一種以惡為基礎的概念中衍生出來的嗎?沒有原罪就不可能有宗教。正因為金錢是一種邪惡的東西,它才應該被揮霍。[148]

我透過花錢的方式來判斷一個人。[148]

錢不代表美麗,錢僅代表舒適。[148]

我唯一喜歡揮霍的東西是我的力量。[149]

我只珍惜一些愚蠢或無用之物,因為詩意就隱藏在這些東西裡。這世界所有情感面、社會面的不幸,都源於我們什麼都緊握在手,不肯放棄。[149]

人會像得病一樣,對金錢產生不由自主的迷戀。[149]

金錢能點綴生活,但金錢並不是生活。[150]

時尚要能夠消亡,而且迅速消亡,這樣商業才能生存下去。[180]

創意之前應是發明,發明就像種子和幼苗,為了讓它生長,應該有適宜的溫度,而這溫度便是奢華。時尚應該在奢華中產生。[180]

創造是一種藝術的饋贈,是時裝設計師與時代合作的產物。[180]

時尚應該要能表現時間和空間。「顧客就是上帝」這條商諺在這裡表達了時尚清晰而明確的含意;這句話說明了時尚就像機會,是需要把握住的東西。[181]

那麼,時尚設計師的才氣何在?才氣便在於預見未來。[182]

時尚不是藝術,而是職業。如果藝術利用了時尚,對時尚而言,這已是無上榮耀。[183]

發明一旦誕生,就是為了消失在沒沒無聞之中。[183]

時尚越是短暫易逝,便越是完美。我們不必去保護已經逝去的東西。[184]

我只喜歡自己發明的東西,我只有在遺忘的時候才去發明。[185]

我不是為了要創造我喜歡的東西,更重要的,是為了讓那些我不喜歡的東西馬上過氣。我把自己的天分當成炸藥來用,我有完美的批評精神和眼光。[186]

從最美的東西出發,我們可以過渡到簡潔、實用、廉價;我們可以從一件令人欣賞的裙子過渡到成衣製作,但是反過來是不可能的。這也就是爲什麽時尚一旦佈滿街頭便會很快地消亡。[187]

我常聽人說成衣扼殺了時尚。時尚需要被扼殺,它生來就注定如此。[187]

廉價只能從高價而生,為了讓廉價時裝店生存,就必須先有昂貴時裝的存在。數量並非多重的質量,兩者本質上截然不同。如果大家能夠了解、體會、接受了這一點,巴黎就有救了。[187]

或許革命會存在於政治中,但革命是種貧乏的東西(因為有史以來的革命都只有兩種選擇--讓人生活在自由社會或是獨裁社會,選項A和選項B),這樣的革命只需透過一個半圓梯形會場就能運作,一邊是左派,一邊是右派。[189]

在剽竊的每一頁上,都充滿欣賞與愛。[190]

做這行的人並非一定得去思考那些荒誕的事情,恰好相反,他們該去糾正那些過於誇張的事物。我最喜歡事物的本質狀態,我們應該學習中庸。太美的女人會讓其他女人心生不快,而太醜的女人則會讓男人傷心。[191]

女人會想到各種顏色,卻想不到這些顏色的缺點。我認為黑色能包容一切,白色也是,它們是絕美的顏色,也是絕美的搭配。[191]

時尚的革命應當是有意識、讓人難以察覺的逐步變化。我從來不從先驗或抽象的概念出發,我從來沒在十個月之前就能決定下一季的裙子是否該裁得更長一點。[192]

劣等小說通常比名著更了解刻畫社會的方法。[202]

女人在讓步的時候並不是自卑自賤。[203]

我試著在談論自己時不去想到自己,因為那些會想著自己的人都是已經死去的人。但是如果別人不再想起您,那麼您也與死無異了。我不得已決定自己登上舞台,請您接受我的出場。[208]

我這一生不過是一段童年時觀的無限延展。我們在童年裡看到了命運,而詩意在命運裡扮演著它該有的角色。[208]

我從來就不是個英雄,但我選擇了我想成為的人,而我現在正如自己所願;即使我不被愛、不討人喜歡又如何。[208]

你只要聽我講話,就會發現我靜不下來,而且我太多話;事實上,傾聽很容易讓別人快樂。而且,我忘得很快,而我又喜歡遺忘。我會撲向別人,強迫他們按照我的方式思考。[209]

改變主意會讓我害怕,傾聽別人則讓我厭煩--除非是在門後偷聽。別人所說的話從第一句開始就會讓我打顫,同時我還對一些無謂的爭論有著難以解釋的興趣。我很樂於在噪音、對話,或是吵雜混亂中工作。我努力在訴說的過程中找到快樂,我在談話中思索,也在談話中構思。[209]

這些是我記憶裡的素材,還有別人扔進我花園裡的字字句句,以及我在鄰人眼裡所看見的自己的錯誤。[211]

此時偶然仍主宰一切,但我已準備就緒。[212]

我決定讓自己幸福,我不需要世人新發明的這種毒藥,名曰「幸福」。[213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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